负所得税理论

更新时间: 2025.02.06 12:12 阅读:

在经济发达国家现行的公平收入分配计划中,包括了一系列分类福利计划,即以不同种类的福利计划满足不同的需要。比如资助盲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老年人的补偿保障收入计划,对有子女需要抚养的家庭的补助计划,以及资助穷人的医疗补助计划等。

多年的实践表明,这些福利制度存在许多弊端,比如有些需要资助的家庭只因为适合某一类福利计划而得不到足额补助;有些福利计划是以实物方式提供的,使得穷人在如何花费其收入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管理这些福利计划,需要建立耗资巨大的行政机构等等。基于上述这些缺陷,以著名经济学家费里德曼和托宾等为代表的许多经济学家,在20 世纪60 年代提出了“负所得税”概念,替代现行的福利计划,以期解决上述问题。

所得税(negative income tax, NIT)是一项对那些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们提供自动支付(即负值的所得税)的建议,即根据低收入者的收入状况来确定生活保障数值的大小。可见,负所得税实质上并不是一种税,而是政府解决贫困问题的一种方法,是政府实现转移支付的一种措施,而不是税收收入来源。根据这一方法,如果个人的收入超过了最低生活保障数额,超过部分应向政府缴纳所得税,或称之为正所得税;如果个人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数额,可得到政府发给的救济金,这一救济金即为负所得税,一般用公式写表述为:

P=G-rY

式中,P 代表负所得税额或福利补贴数额,G 代表最低生活保障收入,Y 代表个人(或家庭)的现有收入,r 代表“税率”。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水平的确定,有两种方案。一是根据家庭人口的多少确定整个家庭的最低保障收入水平,二是根据每个人的年龄来决定保障收入水平,并把每个人的保障收入水平简单相加来确定整个家庭的最低保障收入水平。我们可利用图7.4 来说明负所得税概念的基本内涵。假定负所得税率是100%,一个四口之家的收入贫困线每年是4000 元。如果该家庭的税前收入是1000 元,负所得税额就是3000 元;如果该家庭的税前收入是2000 元,负所得税额就是2000 元,依此类推。如果该家庭的每年收入超过4000 元,负所得税为零,将成为缴纳正所得税的纳税人。

从图7.4 可以看出,一个家庭的现有收入越高,它所得到的现金转移支付就越少;减少的程度取决于负所得税的“税率”,这个“税率”实质上是福利补贴的减少率。因此,如果“税率”小于100%,额外收入每增加1元,福利补贴数额的减少不会达到1元。比如在上例中,假定负所得税率是80%,该家庭的税前收入是2000 元,负所得税额则为2400 元,比“税率”为100%时多得负所得税额400 元。所以,负所得税率越低,负所得税额或福利补贴额越大。负所得税概念是理论界提出的利用税收机制实现收入再分配的一种理论设想。虽然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个国家真正实行负所得税制度,但负所得税概念对收入分配政策已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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