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一定要汇总缴纳所得税吗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应当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我们知道,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面临扩张的需求,这时,企业就有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两种不同的选择
2025.02.06一季度亏损、二季度盈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用二季度实现的利润抵减一季度亏损后,再预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企业年度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都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月或按季预缴,年度进行汇算清缴,那么年度内各个月份或季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年度内实现的利润抵减,抵减后仍然有利润时,需要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
比如,甲企业2020年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亏损30万元;二季度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一季度和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1、甲企业一季度亏损30万元,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且甲企业在一季度做了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2、甲企业二季度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元,则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100万元—30万元)*25%=17.5万元。
假如,甲企业2020年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亏损30万元;二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5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甲企业一季度和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甲企业一季度亏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季度盈利10万元,抵减一季度亏损30万元后,企业仍然亏损20万元,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一、二季度均要及时做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甲企业年度内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了预缴,且一季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二季度实现的利润中进行抵减,抵减后如果有利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抵减后仍然亏损的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但前提是企业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一定要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所得税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时限,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前提有关资料。
总之,企业一季度亏损二季度盈利在进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时,一季度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二季度进行预缴所得税申报时,可以用二季度实现的利润抵减一季度亏损,递减后仍然亏损的,不需要预缴所得税,而递减后盈利时需要预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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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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