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补扣上月

更新时间: 2025.04.04 01:14 阅读:

一般说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付薪酬福利作为相应回报。并且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必须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个税,并代扣代缴。同时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体现在工资单上,应在税前应发工资中,作为合法免税项目,扣除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金额,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的金额。至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由于全部是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所以无需扣除。另外农业户口的员工个人免缴失业保险。

所谓代扣代缴,是指社保、税务、公积金等机构不是直接收取员工个人缴费,而是从单位账户统一划转。相关事务也是由单位统一办理,不对个人。也就是由单位统一办理、统一缴费。实际是上述机构和单位结算,单位和员工结算,是分别进行的,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社保、税务、公积金应缴费金额和单位实际扣缴金额不一致的问题。

绝大多数单位都是在每月相对固定的日期(如10号或15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扣的也是上个月的社保及公积金个人缴费金额。如果单位代扣费金额和社保实际应缴金额相符,则不存在社保补扣金额,也就无需设立社保补扣一项。

但在实践中,却很可能出现社保补扣事务,这时,也就有必要设立社保补扣项目了。这是为什么呢?

信小二认为,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原因

相关工作人员对社保应缴费金额数据处理有误。单位代扣费金额和社保实际应缴金额不一致,需要二次处理。

例如,有的时候纯粹是工作人员马虎失误。因为工作人员或不够专业,或不够认真,出现工作失误造成的代扣金额和实际缴费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例如,有的时候是因为社保缴费标准出现变化或调整,办工作人员没有及时了解政策,跟进不及时造成的。

例如,有的时候是因为员工升职加薪,单位为之变更了社保缴费基数,本来社保缴费金额也应该发生变化,但工作人员没有同步及时更新代扣标准。

2、社保政策调整原因

有的时候是因为社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因政策变化出现调整,需要补差。

社保政策往往有阶段性变化,缴费标准随之变化,上涨或下调。而公布政策时间窗口,落实调整时间窗口,和实际缴费时间窗口如果不一致,就难免出现需要二次处理,多退少补进行补差的情况。

3、员工离职结算原因

实践中,有时因为员工个人离职结算等原因,需要补扣社保和其他没结清的费用。

4、劳动者个人原因

实践中,也有一些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的情况,如因为劳动者提供参加社保个人资料不及时,或和之前的单位社保事物有遗留问题,未处理完毕等原因,在新单位没能及时参保。后来如果进行了补缴情况,也会出现补扣现象。

5、财务对账需要

不是做财务和Hr工作的朋友也许会问,为什么不把补扣的金额和本月正常代扣的金额合并在一起,而要再单独列一项社保补扣项目呢?

这是因为财务对账的需要。本月社保缴纳的金额,和处理遗留问题的金额,单列的话,更方便财务的朋友做账、对账、平帐。财务账目横平竖直都要对得上,差一分也做不平。

友情提醒

在实践中,有些不诚实单位,虽然在工资里扣了员工的社保、公积金、个税费用,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给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和个税,或者没有按实扣金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税务部门并没有缴费记录,没收到这些钱。所以提醒员工朋友,要到相关机构系统核对确认(如网上或电话),心中头数,以免个人利益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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