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投企业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5.04.23 18:35 阅读:68
合伙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图1)

最新一届华山比武拉开序幕,各路企业家英雄齐聚,准备在这日益优化的营商环境中大施拳脚。

黄飞鸿正准备以实打实的“佛山无影脚”应对之际,十三姨突来一招“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税收优惠”为飞鸿赢得了投资先机,最后结合各式减税降费大招独步武林。

合伙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图2)

我们一起来听听飞鸿与十三姨如何解释“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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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总结一下这一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税收优惠大招的要点吧。

第一式

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入股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投资额70%抵扣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式

扩大初创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合伙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图3)

这一规定扩展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有更多税收优惠。

第三式

必修内功心法—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合伙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图4)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天使投资个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合伙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图5)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第四式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自行选择基金核算方式计算个人合伙人所得税

合伙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图6)

合伙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图7)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

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

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合伙创投企业税收优惠(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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