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立税务处理
作者|FinTaxLegal欧阳欣利 来源:FinTaxLegal前 言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
2025.04.12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有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和公司法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本文只讲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涉及到二个税:一是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二是转让方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涉及到这两个税,所以股权转让有一个税务审核的环节,在这一环节中,税务部门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股权转让时间节点期前二年的年度财务报表、股权转让合同前一期的财务报表。
这样的税务审核是对企业全方位的审核,涉及诸多方面。但我这里只讲解对股权转让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而存在的风险。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固定资产、实收资本等科目是税务审核的重点。如果企业的往来账科目余额较大且与企业的收入规模不匹配,税务局会向企业推送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求企业给出合理的解释,如果企业账务处理不合理,还会补交税金。下面是一个企业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
那么这些往来账过大有什么风险呢?我来逐一说明:
一、应收账款大,一般是企业开出去了发票,但款项未收回,若有些账龄时间较长且对方还在正常经营,那形成这些应收账款而对应的交易是否是虚假交易?若查实是虚假交易,企业就会面临税务局的罚款,法定代表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二、应付账款大,一般是企业收到了进项发票,但款项未支付,若有些账龄时间较长,那形成这些应付账款而对应的交易是否是虚假交易?或者是企业已经把货物退给了供应商而未要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是虚假交易,原来进项发票已抵扣的进项税要在抵扣的那个月进行进项税转出补交增值税及滞纳金,由于虚假交易取得发票而虚列的成本也要调增当年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补交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若已经把货物退给了供应商而未要对方开具红字发票,也会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另外,还有些种种原因而无法支付的款项,这些应该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交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应收款较大,是否有股东借款未还,或者是股东拿了钱去支付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款项而未取得发票而未冲减其他应收款。若企业股东借款账龄时间较长,会被认为是股东分红,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预收账款大,一般是企业收了客户的货款而未开具销售发票,若有些预收账款账龄时间较长,企业的收入是不是延迟确认了、或者是不准备确认收入而隐瞒收入偷税漏税。这些也会使企业要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另外,上面的几种情况最终还会增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当股东股权平价转让时,税务局会认为转让价格太低而有权重新核定转让价格,那么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就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的参考价格,这样转让方要交的个人所得税就会增加。
这些风险不光存在于股权转让的税务审核中,也存在于税务部门对企业日常管理中,税收管理系统都会把它们作为企业的风险点推送给税收管理员。
作者|FinTaxLegal欧阳欣利 来源:FinTaxLegal前 言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
2025.04.12(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即企业一系列的资产交易行为除了具有税收利益以外,还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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