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5.01.31 00:53 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均是我国当前企业组织形式中的重要组成,两者具有相同点,又各具特色,就企业税务方面而言则主要有如下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增值税(图1)

纳税种类

从纳税种类来看,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在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等税种方面几乎没有差异,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财产税等相关的税种。其区别主要在于所得税和印花税。

(一)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作为纳税主体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由各个合伙人作为纳税主体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印花税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账簿印花税,以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计入合伙资本,因此合伙企业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有限合伙企业增值税(图2)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则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是由各个合伙人依照“先分后税”的原则交纳所得税。“先分”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后税”是指各个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后,合伙人分别自将该笔所得划分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如果属于经营所得的分配,那么自然人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计算,法人合伙人按“投资收益”汇算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其他所得中股息红利的分配,那么自然人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计算,法人合伙人依然按“投资收益”,汇算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增值税(图3)

相关案例

法人A和自然人B、C、D分别出自50万成立有限公司甲或合伙企业乙时,缴纳印花税有何不同?如果有限公司或成立合伙企业当年经营所得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200万,A、B、C、D均分该利润时如何缴纳所得税?

(一)成立有限公司

1.甲在成立时应缴纳的印花税为:200万×0.025%=0.05万;

2.甲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万×25%=50万;

3.甲当年的税后利润为150万(200万-50万),A、B、C、D各分得37.5万,则A、B、C、D分别就该收入缴纳的所得税情况如下:

A为法人,来自甲的37.5万为A的对外投资收入依法予以免税;

B、C、D作为自然人收到来自甲的37.5万时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37.5×20%=7.5万。

(二)成立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因此乙在成立时应缴纳的印花税为0;

2.根据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原则,乙分别向A、B、C、D分配50万,则:

A作为法人收到甲的50万按“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即50×25%=12.5万;

B、C、D作为自然人收到甲的50万属于经营所得的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即50×30%—4.05=10.95万。

文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及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

谢智勇,史淑霞:《浅议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实务——以天津C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例》,载《现代商业》2017年第18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第五条。

有限合伙企业增值税(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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