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 2025.04.19 22:20 阅读:

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与融资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存在以下两点问题:第一,目前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激励范围较窄。

车购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1)

技术创新活动往往需要高投入,中小企业在初创期内部资金较少,因此为顺利开展研发活动,主要依靠外源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

考虑到以上情况,所得税优惠政策,也积极鼓励外部投资者,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扶持,但当前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仅包含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

通过阅读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文件可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满足多个条件,不仅对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有一定的评分要求,还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车购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2)

相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上,已经具有一定的能力,能达到这样条件的企业,并不算很多。

因此,其他不属于以上两种企业类型的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外,相对来讲更难以吸引投资,从而难以开展创新活动。

不仅是接受投资的企业,目前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对投资者的限定也较为严格,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资金筹集。

第二,目前的融资激励政策针对性不强。对金融企业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等,给予税前扣除的优惠,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金融企业承担的风险。

车购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3)

但从根本上来讲是在损失发生后的一种弥补行为,并未从源头上解决中小企业还款风险高、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的问题。

对创新人才的优惠政策力度不足

科技人才的引进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小企业对科技人才的吸引力较弱,科技人才的短缺,也导致了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相比其他企业更加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而当前所得税优惠中,缺少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创新人才的政策。

目前我国对创新人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不断完善,但还存在着优惠方式较少、激励效果较弱等问题。

车购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4)

首先,缺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人员,引进方面的优惠政策。各地中小企业为了提高研发团队水平,采取人才引进的方式,通过定期或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或安家费等优待条件来吸引高质量的技术创新人才,加入中小企业。

而目前的税收政策中,对创新人才获得的安家费没有相应的优惠,对这部分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会导致技术创新人才的实际获得与预期相差较大,从而降低其加入中小企业的意愿。

其次,在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方面的优惠力度仍需提高。当前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有所提高,有效缓解了企业的教育经费支出压力,但税前扣除力度仍较小。

许多发达国家对教育经费支出,采取了更为优惠的措施,通过允许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甚至加计扣除,来鼓励企业加大对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着力提升科研能力。

车购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5)

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的优惠力度明显不足。且一般行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只有软件行业企业的职工培训经费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全额扣除,这样的差异也不利于其他行业企业的创新发展。

最后,优惠主体覆盖范围较窄。为奖励科技人员取得的创新成绩,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该项优惠政策限定的奖项层级过高,导致覆盖面很小,因此激励作用十分有限。

获得省部级以下奖金的技术创新人员,虽然也实现了一定的创新成绩,却无法享受类似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也会对创新人员的积极性造成一定打击。

车购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6)

同时,目前部分优惠政策的优惠对象,只针对科研机构或高校的科研人员,不包含企业的科研人员,不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

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不明显

当前所得税优惠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减轻企业研发成本的方式,主要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两种政策。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中有80%以上,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意愿强且资金实力较弱,在研发投入方面应该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

车购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7)

出台的优惠政策对准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其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这项利好举措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负担,同时也体现出了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视和支持。

但就优惠对象来讲,这项政策只能惠及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他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适用比例不变,优惠范围仍然较小。

同时,由于加计扣除是在税基上进行扣除,因此企业最后实际享受的优惠税额的大小,还要受到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影响。

车购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8)

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但在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优惠效果就会下降。

缺乏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优惠政策

产学研合作是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的一种新模式,产学研合作能够使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相互配合,通过优势互补来促进科技创新、加大技术成果的转化率。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目前的产学研合作还处于较低水平:

一方面,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科学研究的宗旨,是推动知识和理论的发展,因此更偏重于基础研究,并且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信息,其所进行的科学研究与市场实际需要之间存在一定偏差;

车购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9)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注重应用研究,在基础研究方面投入较少,不利于创新的长期发展。

加强基础研究,有利于中小企业从根本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因此中小企业要在竞争中获取优势,就要加大与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合作。

当前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在产学研合作中,更倾向于选择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更加了解市场需求、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率较高,十分适合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模式。

通过开展产学研合作,中小企业可以降低研发成本,同时有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优势助力,技术创新的成功率会进一步提高,而中小企业的加入,也能有效促进科研机构的研发成果走出实验室、实现产业化。

车购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10)

因此,政府应鼓励高校及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来提高科技成果产出水平。

但目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都单独针对企业或高校及科研机构制定,忽视了产学研合作研发方面的政策需求。

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优惠政策少

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中小企业加紧技术创新的脚步,为提高技术创新成功率,中小企业更倾向于投入到周期短、成果转化率高的应用型技术创新,同时中小企业对客户需求的关注度更高,因此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较多。

车购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11)

而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本较高,但目前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成果转化。

当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所得税优惠,主要包括技术转让的减免税,以及以技术成果入股的递延纳税两种形式。

对于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科技人员,他们获得的股权奖励可以递延纳税,但这其实也只是延缓了缴纳税款的期限,实际上并未降低科技人员所承担的税负,优惠力度较小。

而且如果科技人员获得的不是股权奖励,而是现金奖励的话,就要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全额缴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最高达到45%,远高于股权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的20%税率,这对于科技人员来讲也是很大的税收负担。

车购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12)

另外,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除了技术的开发还包括后续试验、应用以及推广等环节。

当前的所得税优惠,主要集中于技术转让方面,而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方面的优惠政策较少、扶持力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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